号: 00315235X/202409-0003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09-30
发布机构: 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2024-09-3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松材线虫病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解读《关于开展“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08:13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松林资源保护,维护我县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和部门联合整治,提升执法能力,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利益链,坚决切断人为传播疫情途径,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目标如期实现。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线索摸排。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负责系统梳理、全面掌握松材线虫病疫情分布、山场除治及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林区施工区域等相关情况,坚持常态化排查,加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检疫和复检,主动发现和收集跨区域违法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负责排查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采伐、经营、加工、运输前科人员等重点人群,深入摸排犯罪线索。

(二)集中破案攻坚。各地要坚持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积极开展破案攻坚和专项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跨区域、系列性案件,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查、源头未端一起打:通过深挖彻查,依法严惩犯罪利益链条上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依法查处涉松材线虫病疫木各类违法行为。对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九条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办。

(三)开展行业整治。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切实加强疫源管控;对跨区域疫木流通违法案件,县协调联络工作组要彻查疫木源头管理漏洞,及时消除疫情扩散隐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二)强化指导,督办整改

(三)明确专人,及时报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