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5X/202409-00021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09-18
发布机构: 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4-09-18
生效日期: 2024-09-1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野猪破坏农作物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隆光村野猪破坏农作物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16:26 信息来源:休宁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隆光村野猪破坏农作物”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休宁县深化林长制改革和“守护青山”行动深入推进,森林资源增多,许多野生动物包括野猪生存繁衍栖息环境持续改善,野猪种群数量快速增长,“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野猪已成为休宁县当前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蓝田镇隆光村群众种植农作物已成熟,野猪危害农作物事件时有发生。休宁县已全面实行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工作,休宁县林业局已为全县群众向国元保险休宁分公司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发生财产损失50元或损毁面积0.2亩以上的保险事故后,由申请补偿人(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或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及时通过报案专线40096969990559-7520669通知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休宁支公司。报案时,要报出的主要信息为:(1)保单号:215113410222024000001;(2)投保人:休宁县林业局。目前野猪对农作物造成危害,群众可采用竹制或木制围栏、种植构骨冬青或火棘植被隔离带等方式预防野猪危害。98日后,我局与蓝田镇政府已组织狩猎队,采用猎狗围猎方式至今已猎捕野猪3只进行野猪种群调控,通过调控野猪种群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已于918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疑问,请联系休宁县林业局,联系人:汪利民,电话:0559-751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