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5X/202411-00013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11-20
发布机构: 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4-11-20
生效日期: 2024-11-2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林业行政执法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和《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的通知

作者:安徽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11-20 14:48 信息来源:休宁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一、修改背景和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局政策法规处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梳理,《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即将过有效期,需要修改后重新印发政策法规处牵头对该文件进行了初步修改按程序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修改主要内容

主要根据2021行政处罚法修订后条文顺序变化和近年来相关林业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结合我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文件的部分文字内容作了修改:

(一)《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1.第五条的车辆之前增加场所

2.第十四条的“普通程序”修改为“一般程序”。

3.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七十二条

4.第二十五条本指引自2020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修改为本指引自202511日起实施

(二)《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将说明中本清单自2020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修改为本清单自2025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