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5X/202411-00016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机构: 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4-11-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林业领域主要信访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

作者: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16:57 信息来源:安徽省林业局 阅读次数:

一、背景依据

《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试行)》(林法〔201983号)自20199月印发实施以来,对我省规范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林业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发挥了指导促进作用。文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即将失效,迫切需要作出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39月,安徽省林业局办公室起草了《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修订初稿)》。2023  10 月,征求了有关处室、单位意见,202312月,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20248月,通过了合法性审查。202493日,安徽省林业局第 15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95日,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的通知(林法〔202484号)正式印发施行。20199月印发的《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试行)》(林办〔201983号)同时废止。

三、修订原因和修订效果

20199月印发实施的《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试行)》(林法〔201983号),有效期5年,20249月即失效,需要作出修订。修订后,将对我省规范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林业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发挥指导促进作用。

、主要修订内容

《清单》对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分为申诉求决揭发控告信息公开3类,并分别明确法定处理途径。其中,申诉求决类505类处理途径;揭发控告类108项,3类处理途径;信息公开类3种情形分别明确处理途径

相较于2019年试行文件,主要修订以下方面内容:

(一)新增1项申诉求决类问题并明确其法定处理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反映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发生的纠纷,纳入申诉求决类问题法定处理途经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二)依据林业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对申诉求决类的28行政许可揭发控告类的103行政处罚信访投诉请求,逐一表述具体事项内容。

(三)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进行了更新。主要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删除了《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安徽省林业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1-6263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