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
一、背景依据
《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试行)》(林法〔2019〕83号)自2019年9月印发实施以来,对我省规范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林业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发挥了指导促进作用。该文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即将失效,迫切需要作出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3年9月,安徽省林业局办公室起草了《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修订初稿)》。2023 年 10 月,征求了有关处室、单位意见,2023年12月,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2024年8月,通过了合法性审查。2024年9月3日,安徽省林业局第 15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9月5日,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的通知(林法〔2024〕84号)正式印发施行。2019年9月印发的《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试行)》(林办〔2019〕83号)同时废止。
三、修订原因和修订效果
2019年9月印发实施的《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试行)》(林法〔2019〕83号),有效期5年,2024年9月即失效,需要作出修订。修订后,将对我省规范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林业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发挥指导促进作用。
四、主要修订内容
《清单》对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分为申诉求决、揭发控告、信息公开等3类,并分别明确了法定处理途径。其中,申诉求决类50项,5类处理途径;揭发控告类108项,3类处理途径;信息公开类3种情形,分别明确处理途径。
相较于2019年试行文件,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新增1项申诉求决类问题并明确其法定处理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将“反映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发生的纠纷”,纳入申诉求决类问题,法定处理途经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二)依据林业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对申诉求决类的28项“行政许可”和揭发控告类的103项“行政处罚”信访投诉请求,逐一表述具体事项内容。
(三)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进行了更新。主要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删除了《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据。
五、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安徽省林业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1-62633706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