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休宁县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9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八个方面主体任务。2024年7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4年12月17日,黄山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黄山市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我县作为皖南山区林业大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县林业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相关方案进行贯彻落实和细化部署具有必要性。
二、起草过程
县林业局在前期充分调研和讨论研究的基础上于2024年12月27日起草了《休宁县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初稿)》。2025年1月15日经县林业局党组会讨论形成《休宁县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26日至2月12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未收到反馈意见。4月15日,县委常委、副县长程银根组织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召开县政府专题会,会上收到意见建议3条,采纳3条,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休宁县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审议稿)》。4月16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5月7日完成合法性审查。5月2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三、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八大任务、17 条具体措施,结合我县林区现状、历史遗留问题和产业发展前景,梳理了八大任务、16 条具体贯彻落实举措和一条保障措施,明确了我县落实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路径和抓手,内容涉及林业、发改、财政、资规等多个县直单位。
一是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改革。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支持林权收储等重点项目建设的年限需求,努力实现集体林地林权“化零为整”。
二是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集体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围绕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协同推进产业发展、资源保护联防联控等主题,促进场村增收、农民增富、资源增效。
三是切实提升森林经营水平。科学优化公益林范围和合理利用,健全森林经营管理制度,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四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优化林木采运管理,试行林木采伐与集材道、运材道同办、通办,创新优化林木运输通道使用林地的管理模式。
五是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探索建立“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复合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以竹代塑”,加大林业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构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
六是探索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深化“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多样化林业生态补偿方式。
七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林权信贷服务,做优做精特色林业金融产品,提升森林保险保障能力,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
八是以林长制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探索适合我县林权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广改革中的优质做法,扩大改革成果,切实激发林业高质量发展强劲动能,为全县实现“生态美”和“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持续注入绿色活力。
五、政策咨询方式
如有对《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休宁县林业局,咨询电话:0559-7518206,联系人:汪利民(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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