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5X/202508-00005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5-09-30
发布机构: 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5-08-30
生效日期: 2025-08-3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国家储备林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8-30 10:08 信息来源:安徽省林业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林规规〔2025〕1号)第三十七条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可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的规定,为科学规范全省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效省林业局在落实《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组织起草了《安徽省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林规规〔2025〕1号)

3.《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8年)》(办工字〔2025〕91号);

4.《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皖政办〔2022〕4号);

5.《安徽省天然林保护办法(试行)》(林法〔2024〕112号);

6.《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林改规〔2025〕2号)。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全国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和安徽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范围内,利用中央资金、金融贷款开展的国家储备林项目。

四、起草过程

为做好起草工作,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要求,在书面征求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意见基础上两次书面征求省直有关单位、金融机构各市林业局意见,同书面征求了国家林草局生态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意见。先后完成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合法性审查、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程序,经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送审稿经2025年省林业局第36次局党组会议和第3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省林业局名义印发。

    、主要内容

《安徽省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总则、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措施、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制定依据、国家储备林适用范围、树种选择要求和用地条件等。

第二章:项目申报。共七条,明确申报单元,建设主体要求,项目储备入库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项目入库流程,立项和银行授信要求等。

第三章:组织实施。共十条,明确林地流转规定,营造林作业设计和配套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设计编制、批复要求,年度投资计划编制要求,建设进度报送及检查验收要求,落地上图规定,项目贷款资金有关规定,项目调整及档案管理规定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建设主体监管要求,整改情形等。

第五章:保障措施。共三条,明确相关政策保障、资金保障等。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明确细则解释权限,存量项目评估规定,施行日期和废止规定等。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机关安徽速生丰产林项目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3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