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5X/202512-00005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5-12-24
发布机构: 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5-12-24
生效日期: 2025-12-2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采伐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渔塘村商用采伐相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12-24 15:28 信息来源:休宁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您好!

反映的“渔塘村商用采伐相关问题”,休宁县林业局答复如下:

鹤城乡渔塘村雄源组今年未安排商品林采伐计划,经休宁县林业局指派鹤城乡林业站现场核实,目前进行集材的是2024年经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按规定采伐的林木,采伐林木未发生违法行为。您所反映的“近期有外地村民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村内的林木进行商业性采伐,但上报采伐的面积与向农民实际购买的面积不相符”情况不属实。另反映“该村位于新安江源头,大量的砍伐树木容易发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问题,经查在批准该村采伐时,严格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中“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五公顷。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对保留的林带、林块,待采伐迹地上更新的幼树生长稳定后方可采伐。”执行,水土流失现象轻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休宁县林业局,联系人:刘红祥,联系电话:1895597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