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
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负责人:余洋
联系电话:7518410
办公地址:休宁县海阳镇政务新区交通林业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县级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系统基建项目建设管理,负责林业招商引资,负责和指导项目资金核算、报账等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钱红霞
联系电话:7518409
办公地址:休宁县海阳镇政务新区交通林业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绿化相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拟订全县植树造林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封山育林、森林抚育,承担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和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等森林经营和培育;承担营造林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苗圃建设。负责全县营造林苗木的落实和余缺调剂,参与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指导全县苗木产业发展。
负责人:程杰
联系电话:7518306
办公地址:休宁县海阳镇政务新区交通林业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林长制工作股)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落实县级林长决定的事项承担全县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汪利民
联系电话:7518206
办公地址:休宁县海阳镇政务新区交通林业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科学技术和林业产业股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制定和贯彻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林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何素文
联系电话:7518301
办公地址:休宁县海阳镇政务新区交通林业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