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冬季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秋冬季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秋冬节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管理法》等要求,现就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压实学校卫生工作主体责任和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将学校卫生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责任到单位到个人,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监测预警,降低疫情风险
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全面监测掌握全县学校传染病流行情况,指导督促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做好流感、手足口、水痘、肺结核、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要认真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和登记制度,切实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强化业务指导,落实预防措施 县疾控中心要加大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力度,指导和配合教育部门统筹做好结核病、流感、水痘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健康副校长要按照休宁县教育局、休宁县卫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兼职健康副校长选聘工作的通知》(休教安办〔2022〕1 号)文件中“工作职责”落实好具体工作。各学校在每学期召开学校行政例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时要主动邀请健康副校长参会,指导学校卫生工作。
(一)抓实秋冬季传染病防控举措。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要根据秋冬季流感、肺炎、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特点,做好学校疫情处置物资储备、预案制定,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监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登记、晨检、午检等制度,严防传染病在校园传播和流行。
(二)规范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和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 年版)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体检联系医疗机构详见附表。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2020年版)》》的要求,将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内容,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筛查具体工作按照休宁县卫健委、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休卫健函[2023] 70号)文件执行。
(三)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具体工作严格按照休宁县卫健委、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休宁县2023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休卫健函[2023] 59号)文件执行。
(四)强化传染病报告。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县疾控中心要在重点传染病高发季节加强疫情监测和病例主动搜索。 四、积极改善教学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各地要积极改善教学生活环境,完善校园饮用水、食堂、厕所、宿舍等环境中的卫生设备配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好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及噪声等方面的评估整改,为儿童青少年营造一个舒适、科学的学习生活环境。要加强完善学生近视、肥胖、龋齿、脊柱弯曲异常、心理健康等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对发现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开展精准干预,保障和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确保完成近视率同比下降1%及肥胖率同比下降等目标任务。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健康意识 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要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作为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要结合秋冬季重点传染病特点,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宣传普及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休宁县教育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