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等文件要求。
二、制定依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均衡发展工作,于2023年9月15日《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字〔2023〕9号),明确要求“到2025年,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素质、结构逐步优化。”的工作目标,并提出了“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的工作任务,通过对符合条件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减轻生育家庭的育儿压力。
三、主要内容
(一)发放标准
1.领取生育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由同一对夫妻依法(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地在黄山市。
2.补贴标准: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生产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二)资金来源
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如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由该方单位全额发放;其他人员由区县财政承担。
(三)发放流程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发放,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2.其他人员生育补贴通过“免申即享”平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