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休宁县食用菌公司独生子女费发放问题的情况说明
听众反应:来电人是休宁县海阳镇食用菌公司的退休职工,再次反映独生子女费一直未发放,前期答复与县林业局协调,争取早日解决此项优惠政策,但至今未能解决,望有关部门核实尽快发放。
我委回复: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您咨询的问题,休宁县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给予解答:工作人员与您本人电话核实确认,您属于县食用菌公司退休职工,咨询的具体问题为企业职工退休时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问题。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 县食用菌公司属于县林业局管辖的国有企业,根据条例规定,您退休时的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由所在单位发放。但鉴于县食用菌公司当前的特殊现状,我委与其主管部门县林业局沟通协调一致,将由县林业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于1月11日电话与您本人沟通联系,您表示满意。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751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