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咨询首村独生子女补贴问题的情况说明
听众反应:来电人是休宁县海阳镇首村居民,反映其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小孩在上大学期间转为非农业户口,近期其年满55岁前往领取360元/年的补助,工作人员告知其不符合政策,望有关部门核实告知政策细则。
我委回复: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您来电咨询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政策问题,休宁县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给予解答。现答复如下: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五)年满60周岁。”此外,根据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规定,“生育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在年满55至59周岁时,可以提前享受每年360元的奖扶扩面政策。”通过电话与您本人核实确认,您本人原为休宁县海阳镇农业户籍,为方便女儿到县城城区就学,您将户籍迁到县城城区,由原来的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根据当前政策,您不能享受此政策。但根据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政策规定,待您年满60周岁时,可以申请领取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于2024年3月25日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理解和满意。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59-751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