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98/202404-00165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4-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2023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作者:休宁县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4-01 14:37 信息来源: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我委下辖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21个、村卫生室134个(含2个分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国家基本药物补助项目中央转移支付预算27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其中乡镇卫生院补助152.5万元、村卫生室补助126.5万元。项目资金均按照补助资金制度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支出合理。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15〕933号)、《关于印发休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社〔2015〕191号)、《休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休卫计〔2017〕75号)等文件要求,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总额核定,单位自主考核发放”的方式发放,人社局按标准核定全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主管部门按考核结果核定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额,乡镇卫生院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自主分配。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按照辖区人口数每1000人补助5000元,行政村人口不足1000人的按5000元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按每村室每年6000元补助。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持续推进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项目绩效评价,2023年已全部完成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购买村医服务补助(药品零差率和村卫生室运行补助)

四、项目复核开展情况

、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产出分析。实现全县2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4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年度内资金执行率100%。

(二)有效性分析。按照项目指标要求,项目内容全部完成,资金使用规范。2023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持续实施,2023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79万元在规定时间补助到位,年度内资金执行率100%。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稳定村医收入,更能为群众就医购药提供便利,减轻用药负担。

(三)社会性分析。卫生院和卫生室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人民群众的负担进一步降低,权益得到保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自评结论

我县基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持续平稳,各项经费保障及时。目前多数乡镇卫生院缺乏药剂专业技术人员,多为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兼职,对药方点评和指导临床用药方面存在较薄弱一面。下一步加大对药剂专业人员的招聘力度,强化在岗药剂人员培训,双管齐下,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规范性。

休宁县附件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