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休宁县2024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小学、托幼机构(含民办)、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经研究制订了《休宁县2024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休宁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9日
休宁县2024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了查验学龄儿童是否按要求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给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提供补种的机会。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我县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查验对象:托幼机构和各小学学前班新入学学生及新转入学生;各小学1-6年级新入学及新转入学生。请学校同时提供一份本学校(托幼机构)新生名单(附件2)。
三、活动时间和工作指标
1.时间安排:2024年9-11月完成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
2.工作指标:托幼机构、幼儿园和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100%,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100%,补证补种率达95%以上。
四、查验工作流程
根据《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
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之规定,各托幼机构、小学在每年开学前必须对新入托、入学(包括学期途中转入)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进行查验,并督促未按照国家规定接种疫苗的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查验方法:家长手机登录“皖事通”上“疫苗接种服务”项,完成自助查验(手机关注“安徽疾控”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便民服务”选择“预防接种证查验”,即可进入皖事通小程序)。最后生成“安徽省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学校负责收集各新生的查验报告(纸质版)交给辖区乡镇卫生院。(具体请参照附件1)
对于无法开展自助查验的新生儿童家长,由学校负责收集“儿童预防接种证”交给辖区乡镇卫生院,以便安排查验补种事宜。
五、资料管理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时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评估资料,填写“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见附件3),在11月10日前报休宁县疾控中心。
(二)县疾控中心于12月10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休宁县卫健委和黄山市疾
控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要加强对接种单位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确保查验证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二)各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的组织和协调,加强与各乡镇卫生院联系,并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三)各乡镇卫生院应当如实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四)各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对于无接种禁忌、未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儿童入托、入学时,督促儿童尽快补种疫苗,并及时复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五)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以多种方式开展联合督查,确保查验证工作落到实处。
七、注意事项
查漏补种应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执行,做好接种前告知,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准确把握疫苗接
种禁忌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八、如有对《方案》有不理解之处,可向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咨询,咨询电0559-7514990(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