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98/202407-0004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4-07-31
发布机构: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7-31
生效日期: 2024-07-3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卫健函〔2024〕78号 词: 疾控监督员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休宁县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7-31 14:54 信息来源: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黄山市2024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黄卫函202492)文件精神,结合我工作实际,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制定了《休宁县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文件要求,今年我县确定休宁县人民医院、休宁县中医医院及溪口镇、齐云山镇、五城镇、东临溪镇4所中心卫生院和月潭湖镇卫生院为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请参与试点工作的单位提前做好谋划工作,按文件的部署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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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以下简称疾控监督员)制度是新阶段党中央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压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报告责任的重要举措。为指导我开展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为目标,以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能力水平为核心,实现资源要素最大程度的共享,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牢牢把握疾控体系的改革方向,聚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推动疾控监督员制度落地见效。鼓励首创精神,注重总结经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

2.系统思维,协同高效。突出试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内部协调配合,强化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及疾控机构(监督机构)的外部监管与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的协同联动。

3.稳中求进,确保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工作节奏和步骤,统筹考虑医疗机构从事疾控业务的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和职责定位,做到制度试点与制度推广有序衔接,稳慎推进,确保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通过试点,推动医防融合持续深化,使我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明显增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系列可复制的创新成果,为全县推广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提供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设立疾控监督员

1.设立形式。专职疾控监督员指派驻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人员。

兼职疾控监督员指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内协助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疾控监督工作的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作为专职疾控监督员队伍的补充和后备力量。

疾控监督协管员指由医疗机构内部产生,协助配合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工作的人员。

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原则上由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从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产生。经县疾控部门审核、备案、公示并授权开展相关工作,任期为1年。基层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协管员可以与卫生监督协管员统筹考虑安排。为确保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力量不削弱,原则上不抽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承担专职疾控监督员工作。

2.任职条件疾控监督员应做到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熟悉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公共卫生专业知识,遵守廉政和工作纪律,能够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具有初级及以上医疗卫生相关专业职称或相应工作年限。专职疾控监督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疾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工作经历。

3.派驻方式。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综合辖区医疗机构数量、规模、诊疗科目、传染病防控风险等因素,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采取“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等方式向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机制

1.落实主体职责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不断强化依法依规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督促落实。医疗机构应建立对接机制,为疾控监督员履职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并确定预防保健、医院感染管理、医务管理等部门人员作为疾控监督协管员协助疾控监督员开展工作。不足1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至少配1名疾控监督协管员,100-799张床位医疗机构至少配2名。

2.加强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加强综合协调,统筹资源,向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要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管效能,推动医疗机构切实发挥主体责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

3.规范工作职责。专职疾控监督员应当掌握派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协助传达疾控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落实医防融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和指令;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定期向疾控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协助疾控部门调查处置传染病疫情,配合疾控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疾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兼职疾控监督员为专职疾控监督员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支持,并协助开展指导检查等工作。疾控监督员要有服务意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面对面”指导和“手把手”帮扶,同医疗机构一起查明原因、研究措施、制定方案,及时消除隐患,为医疗机构去“痛”、疏“堵”、解“难点”。

疾控监督员监督职责与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互不替代,与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互不替代。各级各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责任不变。

专职疾控监督员任期原则上为1年,兼职疾控监督员任期不少于1年。试点期间,专职疾控监督员任期为20248月至20255月,新任专职疾控监督员上岗前,前任继续履行职责。

4.优化管理机制。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建立健全疾控监督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及保障等制度,负责本级疾控监督员选派、培训、考核及保障等管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在县疾控中心内设立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对疾控监督员开展业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为:具体落实本级疾控监督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及保障等管理事项;向医疗机构传达疾控部门关于落实医防融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掌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负责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处理等;组建由传染病防控、卫生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组,为疾控监督员提供业务咨询、协助解决专业问题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培训考核及结果应用

1.培训考核。疾控监督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参加疾病预防控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搭建学习平台,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升疾控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结合疾控监督员工作总结和驻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对疾控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其派出单位。

2.结果应用。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探索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考核(包括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行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县疾控局及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应将医疗机构配备疾控管理人员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自我监督情况作为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的重要依据。对按照标准配备疾控工作管理人员,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自我监督的,可以适当降低监督检查频次。对未按照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可以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疾控监督员派出单位及试点医疗机构应统筹疾控监督员、疾控监督协管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考核情况等因素,同等条件下在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

省疾控局将在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中设置疾控监督模块,探索建立医防协同数据共享新模式。县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平台的维护使用,并指导试点医疗机构做好平台使用和数据共享工作。鼓励开展在线监督监测,针对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医疗废物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等重点环节,探索规范化数据采集、动态监测主要指标、监督效果直观展现的非现场监督新模式,提高非现场监督能力。

、试点范围

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及溪口镇、齐云山镇、五城镇、东临溪镇4所中心卫生院和月潭湖镇卫生院作为试点单位。

四、试点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7月)。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市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单位,遴选确定专、兼职疾控监督员。专职监督员确定后原则上1年内不再更换,如需更换需经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申请,经市疾控局审核后报省疾控局统一进行调整。

(二)统一培训(20247月)。省疾控局在合肥市建立疾控监督员实训基地,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学习平台,采用理论培训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入库疾控监督员进行培训,提升疾控监督员的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

(三)全面落实(20248-20255)。疾控监督员按照本方案要求进驻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派驻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县疾控中心应组织开展指导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结评估(20254-5月)。参与试点工作的单位应于20241110日、2025420日前向县疾控中心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总体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探索实践,形成高质量的试点成果。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不断推动深化医防融合的要求,突出系统性、操作性和实效性,针对制度建设的难点、堵点,着力在疾控监督员的设置、职责、遴选、培训、考核、评优评先、激励保障、结果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等机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加强支持保障,为试点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成立由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支持,争取相关部门理解,寻求政策突破,形成试点经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社会共识,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完善评价指导,将试点工作推向深入。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成立专家指导组见附件2,对试点工作予以指导和评价。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调研、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等,促进试点单位沟通协作。

联系人:程向阳 联系电话:0559-7513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