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休宁县卫生健康委解读《休宁县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突出了“大疾控”理念,强调压实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责任。其中,“疾控监督员”成为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抓手。具体涉及“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控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基层疾控网络”等。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以下简称疾控监督员)制度是新阶段党中央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压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报告责任的重要举措。为指导我县开展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对相关文件政策进行了充分研读,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实质;二是学习先进县区的经验,取长补短;三是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积极与上级单位、涉及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将相关信息纳入方案里。7月30日,县卫生健康委召开讨论会形成《休宁县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7月31日,修改各医疗机构意见及建议形成了《休宁县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推动医防融合持续深化,使我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明显增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系列可复制的创新成果,为全县推广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提供经验。
四、重点内容
本《方案》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为目标,全面提升健康休宁建设水平。坚持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思维,协同高效;稳中求进,确保实效。通过试点,形成一系列可复制的创新成果,为全县推广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提供经验。二是主要任务。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依法依规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任务包括4大类、10小项,涉及任务分解9个。具体工作职责在附件中予以分解。三是试点范围。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及溪口镇、齐云山镇、五城镇、东临溪镇4所中心卫生院和月潭湖镇卫生院作为试点单位。四是试点进度安排。按时间节点分为准备阶段、统一培训阶段、调全面落实阶段和总结评估阶段。力争在2025年形成高质量的试点成果。五是工作要求。成立由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支持,寻求政策突破,形成试点经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不断推动深化医防融合的要求,着力在疾控监督员的设置、职责、遴选、培训、考核、评优评先、激励保障、结果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等机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调研、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等,促进试点单位沟通协作。
五、创新举措
此方案推进更加便利的疾控监督。组织了卫生监督、疾控、医疗机构在试点工作中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各方信息互通更加便利。能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管效能,推动医疗机构切实发挥主体责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实施方案,印发相关资料,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全面推进疾控监督员制度建设;三是持续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巩固建设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力争在2025年形成高质量的试点成果。
七、关键词解释
疾控监督员:专职疾控监督员指派驻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人员。
八、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方案》有不理解之处,可向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咨询,联系人:姜佩琳,咨询电0559-7513784(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