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98/202410-00002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10-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4年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统计4

作者:休宁县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10-10 14:58 信息来源: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序号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不良执业行为

记分情况

1

姚*学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2

程*奇

未穿工作服、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3

程*平

未穿工作服、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4

程*泉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5

宋*敏

输液瓶未及时放置。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记1分

6

黄*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7

汪*燕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8

胡*莲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9

胡*宇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10

吴*忠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11

吴*旺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12

王*东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13

王*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14

吴*晨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15

吴*敏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16

汪*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17

渠口村卫生室

未在明显处悬挂收费标准。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18

鹤坞村卫生室

未在明显处悬挂收费标准。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19

杨源村卫生室

未在明显处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20

迴源村卫生室

消毒记录不完整。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记2分

21

严*福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22

余*忠

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23

上岩村卫生室

未在明显处所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诊所时间、收费标准。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记1分

24

红坑源卫生室

医学文书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记1分

25

龙湾村卫生室

医学文书的格式、管理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依据《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