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咨询石田村独生子女补贴问题的情况说明
听众反应:来电人是休宁县溪口镇石田村大路口组村民,重复反映其年满55周岁,是农业家庭户但未享受到独生子女补贴,溪口镇政府告知因其户口前期迁至海阳镇再迁回,无法办理,认为不合理,望部门协调办理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我委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您与您丈夫两人原本均为溪口镇农业户籍,生育两个女儿。后因大女儿要到休宁县城读书,需要持有海阳镇社区居民户籍。于是您将您本人户籍从溪口镇农村迁移到海阳镇社区。小孩读书结束后,您又于2019年将自己的户籍迁往溪口镇老家。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相关规定,您本人不能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于您丈夫,因其本人的农村户籍一直未主动迁出,如果其他条件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可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我们已于11月25日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王洪勇;联系电话:7510937。溪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晓,联系电话:131953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