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休宁县疾控中心于2025年1月对血防项目开展了202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休宁县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目标1:巩固全县血吸虫病防治成果,保持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目标2:全县无本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和病畜,无感染性钉螺,无急性血吸虫感染疫情。中央下达休宁县转移支付预算资金75万元。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为提升血吸虫病疫情监测能力,巩固消除工作成果,保持无感染性钉螺及不发生当地感染血吸虫病人、病畜,县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转移支付血防项目资金。县疾控中心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科目开展项目工作。无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等问题。相关资金均已纳入县级预算,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管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收到县财政及中央转移支付血防项目资金共80.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血防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根据《2024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情况具体如下:用于查螺24万元,灭螺1.2万元,询检查病0.1万元,血检查病0.5万元,粪检查病0.24万元,晚血救治12.9万元,已登记病人随访与管理0.078万元,村委会工作补助0.15万元,监测干预:疫情监测11.0万元,基层防治能力建设20.0万元,健康教育4.0万元。各项工作经督查后,按照工作量进行核拨。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县根据国家和省血防方案,制定县级方案,并按照项目内容开展工作,年终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对各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梳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做到项目经费使用科学规范合理。
2024年持续保持血吸虫病消除标准、全年没有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和病畜。县内2022年发现1处有螺环境(休宁县渭桥乡霞溪村),本年度累计开展药物灭螺10.2万平方米,并对其完成沟渠硬化等环境改造,极大降低了该地发生血吸虫病疫情的风险。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我县继续保持全县无本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无感染性钉螺和无急性血吸虫感染疫情的消除状态,血吸虫病消除成果持续得到巩固。中央财政血防项目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各项任务和指标均已基本已完成。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人群询检查病3376人次,人群血检查病1664人、人群粪检查病220人,晚血治疗29人,钉螺调查面积1200.8万平方米,开展Ⅲ类县流行因素监测和风险因素监测各1个,对现症病人开展随访与管理32人,健康教育3.89万人次,开展医疗机构人员培训79人次。
(2)质量指标。
全县实现血吸虫病消除目标,无急性血吸虫病例,人群血吸虫感染率为0,复发晚期血吸虫病患者 1例,重点人群血吸虫病筛查率100%。流行因素监测和风险因素监测任务完成率100%。血防知识知晓率:学生96.15%,居民95.24%。
(3)成本指标。
钉螺调查成本0.019元/平米,人群血检查病成本3.00元/人次,药物灭螺成本(不包含灭螺药物费用)0.118元/平米,经费使用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提高居民防病意识,减少居民患血吸虫病的风险,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减少居民的医疗支出12.9万元。
(2)社会效益。确保了全县居民免受血吸虫病危害,提高了居民生活健康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3)生态效益。通过沟渠硬化等环境改造综合治理措施,改变了钉螺孳生环境,降低了血吸虫感染风险,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4)可持续影响。提高了血防机构防控能力,为及时发现血吸虫病传播风险提供了技术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血防工作利国利民,晚血救治政策提高了患者生活质量,沟渠硬化等环境改造综合治理措施改变了钉螺孳生环境,降低了血吸虫感染风险。有力保障了群众身体健康,群众满意度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年度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救治经费使用12.9万元(项目资金13.5万元),资金使用率未能达到100%要求,具体原因为晚血患者死亡率太高(本年度死亡4人)。计划在2025年度进一步合理规划救治目标,力争完成指标任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拟在卫健委网站政务公开模块进行公开,并按要求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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