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98/202411-0010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4-11-27
发布机构: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11-27
生效日期: 2024-11-2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卫健函〔2024〕103号 词: 规范诊疗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休宁县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11-27 10:44 信息来源: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引导规范我县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卫函2024〕123号)文件要求,现将《休宁县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休宁县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着力化解医患纠纷,引导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根据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黄山市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卫函〔2024〕123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和安排,同时结合我医疗资源发展现状,不断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重点监管民营医疗机构非法逐利行为,通过有力举措清理整治“医托”、“骗保”、“非法行医”、“引诱式医疗”等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强化完善民营医疗机构综合监管体系,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专项行动范围,重点整治近年来被查处的存在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的民营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坚持以点带面、坚决整治,着力清除违法违规医疗行为,推动提升民营医疗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

打击“医托”诈骗行为

重点检查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是否派“医托”在大型公立医疗机构蹲点,大型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张贴防范“医托”警示牌、警示标语;是否通过广播、滚动电子屏宣传、提醒患者防范“医托”;是否公布防范“医托”举报电话;是否组织人员对医院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秩序维护并完善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要将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中医诊所涉嫌雇佣医托违规开展诊疗行为作为查处重点,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医托”违法犯罪行为,并移交相关案件线索,同时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重点检查民营医疗机构是否有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是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规范计费收费;服务项目名称是否与实际开展服务相一致;是否虚构医疗服务、虚设医疗服务项目;是否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现象;是否有以降低住院门槛、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

)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重点检查民营医疗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是否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象;是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是否规范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是否存在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现象;是否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打击“引诱式医疗”行为

重点检查民营医疗机构是否规范医疗信息发布和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如实发布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务人员资质信息、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等信息,为患者就医查询提供准确指引;发布医疗广告的是否取得广告审查证明,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以免费体检、免费治疗等手段诱导患者接受相关检查或诊疗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卫生健康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专家库,由县级各类质控中心有关专家构成。

)突出问题导向。对近三年来侵害群众就医权益的涉法涉诉民营医疗机构要开展全覆盖的专项整治。对省市“12345”热线、全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等信访途径中群众反映较多的涉嫌“医托”“骗保”、“非法行医”、“引诱式医疗”等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的医疗机构要重点检查。

)加强部门协同。积极对接司法部门,收集掌握近三年来侵害群众就医权益的涉法涉诉民营医疗机构的线索。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线索,及时向公安、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形成多部门协同的穿透式监管。

)依法严肃惩处。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民营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建立长效机制。严把民营医疗机构准入机制,对新增民营医疗机构严格把关,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不予审批;创新监管手段,运用互联网医院监管系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系统、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对医疗机构病历电子数据的信息化分析,提升对医疗机构非法逐利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的检查效率;健全民营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基本标准要求的民营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对暂缓校验仍不合格的要予以注销;对发生重大恶性违法违规医疗行为,要依法予以吊证。

五、工作安排

)组织部署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专项行动范围,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压实部门和人员责任。

)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1月底前)

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要逐一对照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检查评估阶段(2024年12月底)

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注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县内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按照“书面交办、立账督办、对账销号、结果通报”的闭环管理机制,督促整改落实,依法依规处置,检查结果要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挂钩。

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与科教股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整治,中医股配合开展并参与对各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活动。

)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底)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分析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症结,制定有针对性的后续改进措施,完善长效机制。

联系人:程琳玲 联系电话:7510120

 

附件:1.休宁县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检查表

 

附件1

 

休宁县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洪振黎

长:刘育文 徐国民

   员:王群星   程向阳 焦长宝 林秋燕

程琳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群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附件2

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打击“医托”诈骗行为

醒目位置设置张贴防范“医托”警示牌、警示标语

£,否£

通过广播、滚动电子屏宣传,提醒患者防范“医托

£,否£  

公布防范“医托”举报电话

£,否£

组织人员对医院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秩序维护

£,否£

完善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

£,否£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不符合或放宽标准收治住院

£,否£

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住院

£,否£

挂床、冒名等虚假住院

£,否£

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

£,否£

虚构医疗服务、虚设医疗服务项目

£,否£

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

£,否£

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

£,否£

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否£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否£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否£

规范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

£,否£

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

£,否£

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

£,否£

打击“引诱式医疗”行为

如实发布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务人员资质信息、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等信息

£,否£

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取得广告审查证明

£,否£

以免费体检、免费治疗等手段诱导患者接受相关检查或诊疗服务

£,否£

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

£,否£

检查人:           陪同检查人: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