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消毒产品卫生行政处罚一览表1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休卫消罚〔2025〕1号 | 休宁县庆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出售的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违反《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案 | 休宁县庆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 | 2025年4月8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休宁县庆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正在销售的一款消毒产品“卯金氏强力奇痒王乳膏(抑菌霜)”说明书使用范围及使用方法上标注“本品用于皮肤表面止痒、消毒”,不符合《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出售的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违反《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案 | 2025/4/28 |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