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98/202505-0002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5-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休宁县 2025 年血吸虫病监测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作者:休宁县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5-05-13 11:03 信息来源: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血吸虫病曾是严重危害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种寄生虫病。目前我县虽然达到了省级消除标准,但疫情风险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依据《安徽省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25 年版)》及《关于做好 2025 年全省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皖疾控中心血防【2025】8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休宁县作为 Ⅱ 类监测县(达到消除标准的有螺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方案旨在精准把握我县血吸虫病流行趋势,及时发现潜在疫情与传播风险点,持续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通过重点监测,为制定我县防控策略调整提供科学依据,积极保障民众健康,推动休宁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助力健康休宁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18日,根据《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皖疾控中心血防〔2025〕82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启动《休宁县2025年血吸虫病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工作;3月19日—4月22日,对我县9个血防乡镇48个血吸虫病流行村实际情况集中开展调研;4月23日,县疾控中心召开《实施方案》专题讨论会,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确定本年度流行因素监测村及相关监测任务,会后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初稿)》;4月25日,提交市疾控中心血防科相关负责人,对该方案可行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4月29日《实施方案(审议稿)》提请县卫健委审定通过;2025年5月8日正式印发《休宁县2025年血吸虫病监测实施方案》(休卫健函〔2025〕29号)。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确定了我县川湖、兰度、芳口及龙源等多个监测村,并对当地 6 周岁以上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家畜及钉螺滋生环境同步开展监测。重点任务包括:疑似病例的规范报告与突发疫情的规范处置流程;按计划完成人群、家畜及钉螺监测;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五、主要内容

详细规定了此次监测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明确病例监测、流行因素监测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明确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相关乡镇卫生院及县农业农村局等各部门的职责。明确监测资金来源及相关工作的补助标准。通过技术培训、质量控制与结果复核来保障监测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为休宁县卫健委、休宁县疾控局。若需进一步了解方案内容,可前往休宁县卫健委、休宁县疾控局咨询,也可拨打当地卫生健康服务热线进行询问。休宁县疾控中心联系人:郑激飞    联系电话:13855910846,联系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