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09/202209-00008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9-10
发布机构: 休宁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2-09-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审发〔2022〕23号 词: 请销假制度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审计局请销假制度

作者:休宁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9-10 15:06 信息来源:休宁县审计局 阅读次数: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凡因事、因病、探亲、婚、丧及产假等不能出勤的,均要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才可休假。  

二、事假。半天假经分管领导同意。一天及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登记。

三、病假。因病需要休息,须持医院开出的病休证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四、探亲、婚、丧及产假等按国家规定办理。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需报局主要领导同意返回单位后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五、局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因病请假或者因公外出等,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参照县委要求履行请假、报备等手续。

六、出勤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