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审计局请销假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凡因事、因病、探亲、婚、丧及产假等不能出勤的,均要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才可休假。
二、事假。半天假经分管领导同意。一天及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登记。
三、病假。因病需要休息,须持医院开出的病休证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四、探亲、婚、丧及产假等按国家规定办理。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需报局主要领导同意返回单位后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五、局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因病请假或者因公外出等,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参照县委要求履行请假、报备等手续。
六、出勤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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