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加强生态环境资金管理 持续推动项目储备建设
2021年,黄山市不断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加强项目储备,扎实做好资金管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项目数量及获得资金支持力度在全省位居前列。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多次召开会议推动项目进展,切实加强项目谋划、抓好项目实施、发挥资金效益。将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谋划与抓好全市“1+1+N”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同步推进,切实解决区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邀请省厅专家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培训中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参加部上级部门开展的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线上培训7次;积极征求基层项目管理意见建议,对区县分局开展资金管理政策解读,发放资金需求情况调查表,深入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通过建立沟通协调平台进行在线答疑、审核材料及解读有关政策要求;在项目谋划上进行现场踏勘,针对丰乐河下游水环境突出问题,多次组织业务人员赴徽州区、歙县全面摸排污染源,绘制点位图,针对性指导,系统谋划项目,确保项目高质量通过入库。
三是加强项目谋划。切实提高认识,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结合各区域、各行业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谋划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动态补充和实施储备库项目。2021年,我市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入库项目19个。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0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3个,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个,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5个。
四是加快项目推进。2021年,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4590万元,支持17个项目实施;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504.34万元,支持3个项目实施;获得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028万元,支持2个项目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开展项目申报现场审核及推进会,赴相关区县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现场督导调研,完善项目管理机制,针对项目谋划不足、进度推进缓慢现象,及时发送预警提示,确保资金支持项目落地可行,按期完成。
五是加强项目监管。认真组织开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按要求在系统中完成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进展填报,顺利通过审计署南京办事处和财政部安徽监管局的专项检查。2021年,除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外,省级专项资金层面完成2021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45.5万元、2019-2020年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400万元、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83.9万元(共2批)、2021年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700万元等专项资金分配。
六是强化绩效管理。绩效目标制定紧密围绕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强化专项资金支出责任和效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项目协调机制,强化项目运维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充分发挥项目的环境效益。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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