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6824341/202201-00023 信息分类: 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2-01-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休环解查(扣)字〔2022〕001号

作者:休宁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15:36 信息来源: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汪智祥饲料生产加工点:

我局于2021年12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从事饲料生产加工,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休环查(扣)决字〔2021〕002号),现因经进一步核实,你(单位)实际位于屯溪区弈旗镇境内,我局移交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处理,同时查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第五项的规定,现自行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