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支付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334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重点区域颗粒物监测服务采购预付款(53340元)、残联大楼空气站仪器设备更新采购项目5%合同款尾款(4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