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黄环(休)罚告〔2026〕2号
休宁县三利汽车修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022MA2NLA8395,地址:休宁县海阳镇新城区傍水阁小区(新安路3-54),经营者:吴志标。
我局于2025年12月12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行为:
你修理厂作为机动车维修单位,在给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代为办理车辆年审时,以临时加装OBD作弊器装置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你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经营者吴志标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厂主体身份和经营者吴志标身份;
2.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所有人汪X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车辆的情况和所有人汪XX身份;
3.休宁县齐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黄鸿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理李XX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李XX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休宁县齐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主体身份和法定代表人黄鸿、经理李XX身份;
4.2025年12月1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检测情况和复检情况,以及你厂以临时加装OBD作弊器装置的方式使其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事实;
5.2025年12月18日、12月24日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检测情况和复检情况,以及你厂以临时加装OBD作弊器装置的方式使其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事实;
6.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2025年11月25日、12月12日和2024年12月18日在用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复印件3份,证明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检测情况和复检情况,以及你厂以临时加装OBD作弊器装置的方式使其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事实;
7.2025年12月12日现场照片证据6张,现场视频证据1份,证明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检测情况和复检情况,以及你厂以临时加装OBD作弊器装置的方式使其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事实;
8.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厂受送达地址确认情况;
9.执法人员盛智勇、黄先华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你厂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厂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厂有权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厂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厂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董宝林 电 话:7517427
地 址:休宁县人民政府7楼 邮政编码:245400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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