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6824341/202603-00005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6-03-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黄环(休)罚〔2026〕2号

作者: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11:47 信息来源: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当事人名称:休宁县三利汽车修理厂

经营者:吴志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022MA2NLA8395

地址:休宁县海阳镇新城区傍水阁小区(新安路3-54)

你厂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5年12月12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行为:

你修理厂作为机动车维修单位,2025年11月25日在给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代为办理车辆年审时,以给车辆临时加装OBD作弊器装置的方式使该车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你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经营者吴志标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厂主体身份和经营者吴志标身份;

2.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所有人汪X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车辆的情况和所有人汪XX身份;

3.休宁县齐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黄鸿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理李XX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李XX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休宁县齐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主体身份和法定代表人黄鸿、经理李XX身份;

4.2025年12月1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检测情况和复检情况,以及你厂以临时加装OBD作弊器装置的方式使其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事实;

5.2025年12月18日、12月24日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检测情况和复检情况,以及你厂以临时加装OBD作弊器装置的方式使其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事实;

6.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2025年11月25日、12月12日和2024年12月18日在用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复印件3份,证明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检测情况和复检情况,以及你厂以临时加装OBD作弊器装置的方式使其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事实;

7.2025年12月12日现场照片证据6张,现场视频证据1份,证明车牌号为皖JWY180的比亚迪汽油车检测情况和复检情况,以及你厂以临时加装OBD作弊器装置的方式使其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事实;

8.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厂受送达地址确认情况;

9.执法人员盛智勇、黄先华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规定。

我局于2026年1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黄环(休)罚告〔2026〕2号)告知你厂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你厂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行

户    名:黄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00267785510010002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屯溪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