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统计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登记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举办。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及时办理审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数据指标;
2、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县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