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紧扣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统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持续深化统计法治政府建设
1.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统计干部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将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列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重要内容。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3.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落实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健全数据核查机制,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处,始终坚守数据质量底线,强化源头数据管控。
二、扎实做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不允许公开表述准备
4.认真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按照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按期高效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以点上问题整改推动解决面上共性问题,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
5.扎实做好迎接省级统计督察工作准备。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国家第二轮常规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梳理,完善台账资料,健全常治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建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
三、深入推进统计执法监督
6.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畅通统计违法线索举报渠道,认真查处各类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扎实开展“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保持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大对数据核查发现问题较重、统计违法案件易发地区的重点执法检查力度。落实统计执法与专业调查线索移送机制,强化执法与专业互联互通,提高发现和查处问题线索的能力。推动执法和专业信息共享,强化执法检查情况反馈和结果运用,促进整改到位。
7.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效。紧盯统计造假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指标,深入开展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追责问责要求。将专项治理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化监督的有力措施,坚决做实当期数据,严肃查处统计造假行为。
8.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通过参加省、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邀请法律顾问专题授课、执法检查前专门培训等方式,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
9.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加强考前培训管理,提高考试通过率,充实统计执法力量。采取省市县联动、专业与执法互动等模式,以“上”带“下”、以“老”带“新”,切实提升统计执法工作水平。
10.强化统计信用建设。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失信认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积极开展统计信用宣传,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纠正统计失信行为,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
四、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1.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出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定和方案、开展重要法治活动,及时依法向县委依法治县办备案。加强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有效落实,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认真做好行政涉诉案件办理工作,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保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12.扎实推进统计法治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落实行政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做好政策法规、权责清单调整、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证信息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等信息发布工作。
五、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
1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日常普法融入统计执法全过程,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提升说理式执法水平,切实把每一次执法办案行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推动领导干部了解统计、支持统计,进一步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坚持以案普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依法有效利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严守统计法律法规,支持、配合、重视统计工作,并依法报送统计资料。
1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落实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内容、重要时段,在“宪法宣传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和新媒体技术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普法宣传、培训等活动。
15.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防治统计造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大通报曝光统计造假案件力度,对案件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不力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通报国家、省典型统计违法案例,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治,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震慑作用。
六、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
16.强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协同。对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在案件移送、处理等环节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努力推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重大统计法治工作情况,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17.强化统计监督与组织监督贯通协同。配合组织部门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度,将统计监督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以及对各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18.强化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同。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巡察前通报统计监督情况制度,认真做好巡察移交线索的查处工作。推动实现统计机构与同级巡察部门协同配合全覆盖。
19.强化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落实统计部门与审计部门协作机制,在会商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继续加强合作,提升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