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 录
第一部分 休宁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休宁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休宁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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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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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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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8 |
6988 |
6973 |
15 |
0 |
填表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二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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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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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不予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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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161 |
77 |
0 |
0 |
3 |
0 |
18 |
351 |
12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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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罚款161宗包括同时实施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77宗。
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
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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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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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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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77 |
0 |
0 |
0 |
1 |
78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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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行政确认 |
行政裁决 |
行政检查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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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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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2140 |
0 |
0 |
5873 |
3298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确认次数”、“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决定的数量。
3.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二部分 休宁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
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6988宗,其中:注册审批5888宗,予以许可5888宗,撤销许可0宗;食品经营许可1100宗,予以许可1085宗,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许可15宗。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51宗,其中:警告169宗,罚款161宗(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77宗),吊销执照3宗,不予行政处罚18宗。罚没收入128.98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8%;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77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宗。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2140次,其中:动产抵押0宗,股权出质30宗,专利质押3宗,商标专用权质押0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2107台件。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裁决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裁决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
七、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5873宗。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八、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3298宗,其中:产品质量抽检48组,开展八个重点领域及事关民生问题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各类市场主体和经营场所357户(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6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四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小作坊登记53宗、小餐饮备案196宗;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备案7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1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备案 1 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备案2件;市场主体年报抽查913家 ;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622件,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940件(全国12315平台774件,市民热线政务平台等来源166件),解答各类咨询682件。
本部门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受理投诉举报)被申请行政复议16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49%;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3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18.75%,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09%。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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