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203-00036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2-03-18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3-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意见征集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征求创优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意见的函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3-18 11:24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县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我县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对标提升工作,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创优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注销提升举措(2022版)(征求意见稿)》,现发送给你们,请认真研究,于321日前反馈修改意见,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松青          电话:7531245

邮箱:654979395@qq.com

附件:创优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18 

创优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对标提升举措

2022版)(征求意见稿)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2022年底前争取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1.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休宁分部、人行休宁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全面实行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在同一县区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对洗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探索水路运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固定办公场所、主要股东等信息变更后,无需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6.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平台建设,为所有市场主体免费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逐步丰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数据资源局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8.建成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配合上线查询系统,通过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移动端等,提供全天候、足不出户企业档案查询、下载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数据资源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0.企业线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可自主选择预约开户银行。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相关信息开户银行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行休宁支行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1.推广应用全省统一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强化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医保、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共享,完善一口受理,协同联办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健全企业注销风险管控制度,强化企业注销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防范恶意注销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2.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3.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登记同步办理改革,企业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无需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4.贯彻执行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