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203-0003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2-03-23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3-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主动回应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的提醒告诫书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3-23 12:05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全市各零售药店: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现向全市各零售药店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药店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落实非必要不出黄要求,每日晨检,如有发热等症状或健康码“红码”“黄码”,以及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加强经营场所防控。勤通风,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严格落实进店顾客扫码测温、戴口罩要求,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红码”“黄码”的顾客,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所在地防控指挥部进行妥善处置。

三、严格药品销售管理。“一退两抗一止”药品销售必须实名登记,并同步录入黄山市安康码购药登记平台,网售上述药品同样必须实名登记,未完成黄山市安康码购药登记平台注册的零售药店,不得销售“一退两抗一止”药品。

四、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药店工作人员能熟练查询每日更新的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地级市等涉疫地区名单。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零售药店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落实以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零售药店,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整改,视情节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于屡犯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