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药监局关于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视频会精神,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和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2〕51号)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办流通〔2022〕17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环节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去向可追。对从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人员应加强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内容应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二、严格销售管理
在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药品零售企业对处方药要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有关规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的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并将相关购药信息及时录入“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皖事通购药平台),做到购销记录真实、完整。
三、严防流弊事件发生
在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时发现购买数量异常的,应该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县市监部门报告。县市监部门将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配合,将开展延伸检查或联合检查,核实药品流向,防止发生流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