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208-0004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2-08-04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8-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负责人解读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本级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开展2022年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10:31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全省计量工作要点》总体安排和部署, 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全省计量工作要点》。

三、主要内容

包括三部分:培育范围、培育数量、培育方式。培育范围包括辖区内定量包装、集贸市场、验配眼镜、餐饮、供水、成品油经营、医疗机构、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供电、供气、出租汽车、商店超市等12个行业开展培育。重点行业是定量包装、验配眼镜、供水等企业。根据全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目标任务,2022年,全县计划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不少于3家。培育方式,在经营者自愿基础上,在重点行业宣传动员辖区计量基础较好、依法使用计量器具、知法守法的经营者签订“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自我承诺书”,公示上墙,视为完成培育任务。

四、主要名词解释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自我承诺包括内容: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主要是进货计量验收,明码标价,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和周期检定,在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和日常自校,以及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计量责任等制度。加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主要是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经营或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加强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等。

五、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关于开展2022年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通知》不理解之处,可向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股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7510158(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