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文字解读】休宁县“个转企”优惠政策解读
为促进休宁县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激励“个转企”意愿,现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三、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免费刻制5枚印章,分别为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责任部门:县数据资源局)
四、落实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于制造业项目建设的贷款,在获得省贷款利率20%贴息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20%贴息补助,奖励资金“免申即享”。(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五、对新纳规的新开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免申即享”。(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
六、对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2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八、制造业企业新增有效订单经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和属地政府确认后,新增500万以上贷款,且贷款期限满1年(含1年)的,给予贷款主体1年的1.5%贴息补助,并给予贷款银行1年的1%放贷补贴。以上奖励标准贷款计算基数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九、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一代信息产业项目,按照软件和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投入使用的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按照软件和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十、经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培育的文化企业,工业或批发业类文化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0万元、服务业或零食业类文化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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