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休宁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文明办、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总工会、县科协、黄山银保监分局休宁监管组:
为谋划部署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结合《黄山市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我办组织起草了《休宁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7月20日(星期一)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县食安办,修改意见请逐条附上理由,并注明联系人。逾期不反馈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丁寒寒,电话:7510150,邮 箱:xnxsab@126.com。
附件:1.《休宁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
休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休宁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征求意见稿)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之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科学统筹协调,积极宣传引导,聚力攻坚克难,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高品质休闲康养胜地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一、扎实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一)确保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扎实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行动,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突出样本点打造等重点工作,多形式、全方位、广角度、立体式开展创建宣传,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治理样本。(县食安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二)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推动重点地区开展涉重金属遗留固体废物调查和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5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加强科学用药宣传指导,推动种植养殖主体落实三年行动中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落实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禁用管理措施。(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强化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管理,严格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严防食品安全指标和质量不合格粮食进入政策性库存。认真落实春秋季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确保库存粮食质量良好。(县发改委)
(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提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效能。开展全覆盖、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健全完善、动态调整风险隐患台账。聚焦食品生产主要品种、集中区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冷链道路运输企业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县交运局)
三、聚焦重点领域监管
(六)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监管整治。加强许可与监管环节全过程衔接,完善许可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落实重要事项会商联络制度。对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婴配乳粉、特医食品经营环节的管控。(县市场监管局)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开展小餐饮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小餐饮改善加工布局和硬件设施。督促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线上线下食品安全管理,巩固提升网络餐饮“食安封签”推广使用成效。持续推进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加强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会商,开展“随机查食堂”活动,完成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控视频信息归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聚焦食品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开展“食安守护”行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食用植物油、大米等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整治食品安全行业潜规则等风险隐患。(县市场监管局)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定点企业到期换证工作。(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以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经营者,旅游民宿、星级饭店等社会餐饮场所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交运局配合)
(十)深入推进反食品浪费。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县发改委牵头,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宣贯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推动将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纳入有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县发改委)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餐饮外卖为重点加强监督执法。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十一)压紧压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常态化有效运行,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县市场监管局)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快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应用,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县发改委)
(十二)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黄山银保监分局休宁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持高压态势严打违法犯罪
(十三)深入推进严格执法。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行动。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配合,对大案要案实施挂牌督办,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县公安局)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用药、非法添加、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推进农产品和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检察相互衔接,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拓展线索来源。(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适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依严惩食品安全领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信用监管。推动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及时归集抽检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六、完善责任体系提高管理能力
(十五)强化统筹协调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常态化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能力培训班,加强食品安全“四员”网格化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与监管、行业主管责任贯通机制,推动形成四方责任相互衔接、贯通的工作闭环。组织开展包保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内容、程序。联合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督查检查,重点对各地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项目。(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的属地运用。(县卫健委)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等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流动诊所”技术帮扶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针对粮油产品生物毒素、种植养殖跨领域用药、收贮运环节防腐保鲜类化学物质使用等加强风险评估。(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水平。加大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国家对主要粮食品种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要求。(县发改委)开展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推动提升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县林业局)
(十七)持续推进智慧监管。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互享。(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融合和综合分析。(县卫健委)开展“阳光农安”试点工作,推进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主动防控水平。(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和规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推广使用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标准体系建设。(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配合)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十九)健全标准制度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后监测,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农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粮食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县市场监管局)
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使用。(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新认证,推动绿色食品续展和有机农产品再认证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做好2023年度“食安安徽”品牌申报工作。组织企业参与“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大赛,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企业的日常监管与宣传推介。(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确立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九、推动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二)示范创建引领。认真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做好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县食安办)
(二十三)舆论宣传引导。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规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地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县食安办牵头,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驿站)社会共治食安行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交运局配合)组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组织落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每年向县食安办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县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县食安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