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311-0002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1-08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市监办函〔2023〕21号 词: 部门文件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更好服务经营主体试行“证前指导”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10:43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相关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18号)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关要求,决定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试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通过行政资源关口前移,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后续行政审批办理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前指导”服务内容及范围

证前指导服务指的是,经营主体在办好营业执照且尚未申请有关经营许可证前,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意愿,事先提供图纸审查、现场勘察、业务咨询等指导服务。首批选取市场监管系统办件量较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附件1),后续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逐步拓展试点范围及事项。

二、“证前指导”服务流程

(一)申请

经营主体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选择证前指导。申请时需要填写《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附件2),明确证前指导的事项名称、业务内容以及经营主体联系人的基本信息等内容,便于属地监管部门后续对接联系。

(二)办理

经营主体申请的证前指导事项可以通过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当场处理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或各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一次办结;需要对现场勘验环节进行实地处理的,由智慧监管平台将《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推送至县局相关股室或辖区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或辖区市场监管所及时电话联系经营主体,并于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开展证前指导

(三)指导

1.监管人员根据经营主体意愿,可采取远程或实地等方式开展指导,并对相关申请所需具备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基本符合申办要求,出具《证前指导意见书》(附件3),供申请人参考。

2.经营主体根据《证前指导意见书》进一步完善材料及经营条件后,可正式向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或各市场监管所提交相关行政许可材料。《证前指导意见书》不得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市场监管系统登记注册与日常监管机构要贯彻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的理念,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证前指导与行政许可顺利衔接,实现服务机制协调运转。

(二)鼓励探索创新。所、相关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广泛收集经营主体对证前指导服务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提升一次性告知办事水平,持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办事体验感。

(三)全面总结提升。在总结试点经验、明确服务范围、优化系统功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细化证前指导服务事项内容,为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专业性指导服务,帮助经营主体降低投资风险、减少合规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1.证前指导服务事项目录

             2.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

             3.证前指导意见书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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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更好服务经营主体试行“证前指导”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