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405-0002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5-20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5-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负责人解读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本级政策解读.文字解读】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小餐饮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09:02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18年起,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在全国推开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休宁县市场监管局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小餐饮备案登记、监管实践情况,在综合研判小餐饮备案条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事项的基础上,试行小餐饮备案“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提交材料、加强监管衔接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登记审批服务水平,促进小餐饮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公平、透明、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4年3月5日,市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借鉴学习浙江省杭州市做法,结合黄山市探索推进餐饮类经营主体办证告知承诺改革试点要求和我县实际,2024年3月中旬开始起草并拟定《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小餐饮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并征求了局反不正当竞争局、法规股、食品安全监管股的意见建议,并于4月22日经局党组会审查通过,4月24日,由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

四、主要内容:

方案》从告知承诺制定义、实施范围、承诺审批程序以及协同机制等个方面对休宁县推行小餐饮备案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进行规定和细化。

(一)小餐饮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小餐饮备案决定,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的审批模式。

(二)实施范围。在休宁县范围内申请从事自制饮品制售(不含鲜奶吧、自酿酒)、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提供饺子、包子、面条、米粉等单一类食品的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新申请小餐饮备案、申请变更的情形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承诺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办理程序、办理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市场监管部门可免于现场核查,当场作出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决定。

2、申请人承诺已具备备案许可条件的,领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后即可开展经营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3、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且不属主观故意的,给予一次整改机会,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整改期限;属主观故意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四)明确了相对人作出不实承诺、出现失信行为等情形的,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对使用承诺审批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备案决定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将该市场主体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