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文字解读】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休宁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2023年5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3〕19号); 2024年1月15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黄政办秘〔2024〕1号)。为最大限度降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休宁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黄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休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
三、起草过程
2024年2月,依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休宁县药品安全工作实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休宁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月26日,通过公文平台和政府网页征求了各有关单位、乡镇、网民意见建议。截至3月27日,收到意见建议0条。4月22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会上,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提出2条修改意见。会后,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月15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5月17日,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5月29日,通过县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定。9月3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
《休宁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9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和工作原则。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4个等级。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当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成立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组、专家组、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工作,明确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内容、预警行动、预警解除和调整等事项。
第四部分:处置措施。明确事件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响应终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五部分:恢复重建。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件影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提出意见建议,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各部门要强化队伍、资金、物资、医疗、交通、信息、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部分: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和名词术语解释等。
第九部分:附件。明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以及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预案进行检验,明确应急人员和响应的职责,落实应急责任和单位,细化应急内容和应急联动。及时总结宣传应急经验做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广泛参与。
六、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应急预案》有不理解之处,可向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股)具体咨询,联系人:潘媛,咨询电话:0559-7510159(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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