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412-000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2-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规范性文件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14:30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已经2024年8月26日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