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401-0001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14:05 信息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适用本基准应当遵照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要求。

本基准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同步废止。

 

 

 

                               20231226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