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关于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随手拍”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随手拍”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二、参与对象
举报人为外卖骑手及其他社会公众(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对象为全县网络餐饮服务单位。
三、活动形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微信12315小程序进行线上举报、拨打12315实名举报或者向县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直接举报。采取线上举报标题格式统一为“随手拍+举报内容”(例:随手拍举报某店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且必须提供图片或视频等线索证明材料。
四、举报内容
1、食品经营领域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不符等。
2、食品安全隐患:食品生熟混放、未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存放;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未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口罩;经营场所有蜘蛛网、虫害、鼠迹等明显环境卫生问题;冷冻冷藏食品未按贮存温度要求销售等。
五、奖励规则
1、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查实后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奖励。对不符合该办法认定标准的举报线索,县市场监管局查实后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线索条数奖励不同奖品。
2、同一事项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3、举报人应当承诺不属于以下规定的情形: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2)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3)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