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扎实有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查办,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第一期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1.休宁县黄山仕龙豆制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2025年3月5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休宁县黄山仕龙豆制品厂生产的牛肉味五城茶干产品配料表未见牛肉或相关食品添加剂。同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核查,在当事人原料库发现骨髓浸膏(牛)1桶,已开封,另在包材库发现涉案同款牛肉味五城茶干(牛肉味)包装袋标签配料表上未标注牛肉或相关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资、罚款的行政处罚。
2.休宁县精选商贸行(郭昌)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及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3日、3月21日和3月24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连续接投诉称休宁县精选商贸行开设的拼多多店铺中购买的黑松露山核桃饼在标签中特别强调0香精、0色素、0防腐剂,但并未在产品标签上标识含量,生产厂家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休宁县市场监管局于3月26日并案调查。经查,现场查见与投诉件一致的黑松露山核桃饼产品,标签旁标注有“0香精、0色素、0防腐剂(生产过程中,防腐剂添加剂为0,人工色素添加剂为0,香精添加剂为0)”的字样。当事人在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该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且当事人经营的涉诉黑松露山核桃饼所标签标注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配料表及强调某种成分含量等信息有虚假内容。
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资、罚款的行政处罚。
3.休宁县随忆吃食品店(王振)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25年2月13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休宁县随忆吃食品店制售的梅菜扣肉饼(黄山烧饼)进行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被抽检梅菜扣肉饼(黄山烧饼)系当事人于2025年2月13日加工制作并经营的,因未完全冷却就打包,导致过氧化值检测不合格。当事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后续样品经检验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