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送达公告
休宁县品风燃气设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邵*荣):
本局于2025年9月2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休市监临强制〔2025〕9号),对你经营部有关财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四)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全部物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休市监临强制物〔2025〕9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因你经营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并非实际经营场所,且你本人已离开休宁县辖区范围不知所踪。经电话(134****5906)联系,你本人明确拒绝提供新的收件地址接收相关文书,故本局依法向你经营部公告送达。请你经营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黄山市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休市监临解强制〔2025〕9号)和被解押物品,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甘美玲 金参 联系电话:0559-7511516
联系地址: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5号(二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附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休市监临解强制〔2025〕9号)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