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510-0000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0-14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0-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主动回应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送达公告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0-14 15:24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品风燃气设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邵*荣):

    本局于202592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休市监临强制〔20259号),对你经营部有关财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四)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51014日起对全部物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休市监临强制物〔20259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因你经营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并非实际经营场所,且你本人已离开休宁县辖区范围不知所踪。经电话(134****5906)联系,你本人明确拒绝提供新的收件地址接收相关文书,故本局依法向你经营部公告送达。请你经营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黄山市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休市监临解强制〔20259)和被解押物品,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甘美玲  金参  联系电话:0559-7511516  

联系地址: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5号(二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附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休市监临解强制〔20259)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