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2016年,《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委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21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等五部委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9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已经进行了学习。2025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48条,在《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
1.明确总体要求。《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确定市场监管总局及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职责。压实文件起草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等责任。
2.细化审查标准。将《条例》规定的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进行细化,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准确理解、规范适用。
3.健全审查机制。对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等。细化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范围和工作程序。
4.强化监督保障。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督促整改、约谈、书面提醒敦促、行政建议等处置措施,并与反垄断法做好衔接,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制度落地落实。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亮点
1.细化“颗粒度”,明确红线底线。《实施办法》对《条例》确立的4个方面19项审查标准逐项细化,规定了66项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内容,明确了各项禁止性规定的具体表现形式。比如,《实施办法》将不得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细化为明确要求或者暗示,限定经营者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通过奖励性或者惩罚性措施限定交易等5种不得实施的具体行为。
2.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实践需求。针对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的突出表现,特别是围绕解决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比如企业对有的地方强制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反映较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开展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实施变相强制的行为。又如,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实施办法》规定不得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将经营者取得业绩、奖项荣誉、缴纳税收社保的区域及注册地址等作为招标、加分条件,并不得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也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等。
3.注重政策衔接,保障规则统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涉及范围广泛,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都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此,《实施办法》注重加强与有关政策制度的衔接,增强制度规则的统一性。比如,针对《条例》中“禁止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条款,各地在实践中把握不准的情况,《实施办法》一方面规定不得以外地经营者将注册地迁移至本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另一方面明确了“特定经营者”的内涵,即“在政策措施中直接或者变相确定的某个或者某部分经营者,但通过公平合理、客观明确且非排他性条件确定的除外”。这样结合起来,既有利于遏制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加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增强政策实施效能。
三、下一步贯彻落实举措
《条例》实施以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起草单位审查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37件,提出修改意见53条,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不断强化,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改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全面提升。下一步就贯彻落实《条例》及实施办法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宣传解读,为竞争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条例》及实施办法等竞争政策的宣贯力度,将其作为全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等活动的重要内容,持续巩固和扩大宣传效果,为竞争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各单位公平竞争审查质量。聚焦“关键少数”,积极推动将学习贯彻《条例》及实施办法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条例》及实施办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组织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公平竞争审查人员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学习,提升审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审查质量。
三是强化监督保障,确保各项机制落实到位。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和经费,积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健全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机制,对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包括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出台或者转发本级政府部门起草的政策措施)或者拟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积极组织对县域内政策措施开展监督抽查,对违反《条例》的规定和做法,督促及时整改。确保《条例》及实施办法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和发挥作用,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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