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休市监万处罚〔2025〕121号)
|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休市监万处罚〔2025〕121号 | 休宁县枝芳口腔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休宁县枝芳口腔诊所 | 52341022MJB****137 | 陈*芳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九条 | 主动履行;2025年11月5日 |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30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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