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休市监综处罚〔2025〕137号)
|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休市监综处罚〔2025〕137号 | 黄山市齐云徽艺工艺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黄山市齐云徽艺工艺品销售有限公司 | 91341022MA8****5PXF | 谭*华 | 当事人构成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朱砂手串(检测编号:HJW2508068818)、朱砂手串(检测编号:HJW2508068824)、朱砂手串(检测编号:HJW2504065674)、朱砂手串(检测编号:HJM2503075576)、朱砂手串(检测编号:HJW2508068847)、朱砂手串(检测编号:HJW2504065687)和朱砂本命佛(检测编号:HJM2503077801)各1个;2.罚款10430元。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已履行 |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5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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