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休市监综处罚〔2026〕16号)
|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休市监综处罚〔2026〕16号 | 休宁县郎山生态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休宁县郎山生态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 | 93341022MA2****M1L(1-1) | 黄*华 | 当事人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3.罚款5000元。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已履行 |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13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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