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餐饮场所、学校、医院、菜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并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企业、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地下管网、老旧燃气管道等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做到不漏一企、不落一户,对排查出来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条逐项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请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科商经、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汇总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自查情况,并于每周五下班前报县安委办汇总。
联系人:王辉;电话:7530618;邮箱: 2947248250@qq.com
休宁县安委办
2021年12月14日
燃气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自查时间 |
隐患详细情况 |
检查人签字 |
完成整改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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